殡葬领域如何查? 上级文件早已明确!


殡葬领域如何查?
查什么?
如何明确职责?
上级文件早已明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市监价监〔2018〕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部门: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殡葬服务中存在不依法明码标价,分解收费项目多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加了群众不合理负担。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推进解决殡葬服务收费中的“痛点”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公墓、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殡仪服务站、殡葬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一)未对公墓价格、殡葬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二)墓穴(墓位)销售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销售公益性墓穴(墓位)的;

(三)提供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服务,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采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四)实施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殡葬用品,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或者进销差率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六)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的;

(七)具有竞争关系的殡葬服务单位达成垄断协议的;

(八)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捆绑服务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

(九)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

(十)其他殡葬服务违规收费行为。

二、组织实施

此次检查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各省级价格、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随机抽查(7月20日前)。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各类殡葬服务单位具体抽查比例由省级价格、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确定。

(二)提醒告诫(7月底前)。结合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提醒告诫会、《提醒告诫函》等形式,对所有殡葬服务单位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认真落实惠民收费政策,严禁各类违规收费,建立内部自查机制,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三)整改回访(8月底前)。对此次随机抽查发现违规收费问题的单位、 2015年以来殡葬领域投诉举报及检查中发现违规收费问题的单位,采取暗访、外围调查等形式进行回访,查看是否全面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

三、工作要求

各地价格、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对减轻群众殡葬负担的重要意义,深入扎实开展工作。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价格、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检查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注重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等,依法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并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

(三)检查调研相结合。殡葬服务环节较多、收费项目繁杂,一些违规问题隐蔽性较强,各地价格、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要注重了解群众“痛点”在哪些环节、哪些项目,分析成因,研究提出解决“痛点”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按时报送总结。各省级价格、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做好检查工作总结,并于8月31日前将调研报告、检查总结报告、统计表及3个典型案例报送市场监管总局(价监局:电话010-88650651,邮箱hanl@ndrc.gov.cn)。

附件:1.___省2018年殡葬服务收费检查统计表(城市)

         2.___省2018年殡葬服务收费检查统计表(农村)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6月20日

 

 

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民发〔201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宗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宗教局:

《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8年6月27日

附件

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决定从2018年6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全国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地可依据地方法规和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6月下旬)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7月-9月上中旬)

各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8月底前,省级民政部门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9月中下旬)

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要报请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底前)

各地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民政部等部门将对全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并为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提供政策依据。全国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月底前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地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并制定团体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市、县级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地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活动期间,民政部等部门成立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举报投诉电话为010-58123044,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地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年7月15前报送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全文完)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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