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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艰难的修订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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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病死”历来是人生大事。

生、老、病的问题,国家相继都做出了制度安排,经费投入等各方面也都有保障,唯独“死”的问题尚未完全破题,仅有一部《殡葬管理条例》还是1997年颁布实施的,许多条文陈旧,亟待需要修订和完善。
正是这种制度的滞后与不完善,面对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的殡葬行业,我们越发感觉束手无策!
以至于殡葬行业的问题依然在那儿,无论你骂,或者不骂。
殡葬作为重大民生事项,不仅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更牵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然而,理顺我国殡葬管理体制绝非一日之功,这部《条例》的修订之路却走得异常艰难
《条例》修订工作自2004年启动以来,经历了多次起草、反复修改、征求意见,却时至今日仍未能正式出台。

关于殡葬行业各种问题,学界实际上早有关注。早在1999年,广东省社会学会就成立了殡葬改革专业委员会,专门研究殡葬管理改革问题。此后,民政部下属的长沙民政学院殡仪系(现为殡仪学院)也组织教研队伍研究改革课题。

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下,到2002年时,殡葬行业问题终于引起立法机关高度重视:颁布于1997年的《殡葬管理条例》,此时被纳入修法计划中。

当时,有专家呼吁通过“国家专门立法”的方式,制定殡葬管理法,而不是通过修改部门法的方式,以“彻底解决殡葬业存在的问题”。

于是,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自2002年底开始就《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进行调研,到2004年正式启动了《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2005年,国务院法制办将修订条例之事正式列入当年立法计划,同年11月形成修订草案正式报送国务院审议。

2007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短短20天内,国务院法制办就收到社会各界来信来函超过1000件、建议1万余条。草案因保留了原条例“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的规定,受到广泛质疑,并争议至今。就是否应该继续强制火化,来自民间声音与政府部门的看法截然相反。民间呼吁要拥有选择权,政府部门则强调要“逆水行舟”坚持火化。

此版《意见稿》一大亮点包括“明确殡仪馆为非营利性机构”、“严禁任何人炒买炒卖公墓”,一度被舆论寄予了“殡葬根结”的期待。不过有人担心,殡葬管理体制,既有缺位,又有越位,如何能进行有效的监管呢?专家指出,“目前殡葬业发展的最根本症结在于经营权和管理权不分离,民政部门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所以才导致垄断经营,才产生暴利。但这个根本问题,在修订草案里,没看到能予彻底解决的迹象。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当时的我国殡葬行业的基本情况,那就是“惊叹”、“斥责”、“痛批”、“控诉”⋯⋯,直至无奈,殡葬暴利在人们的斥责中走过了近10年历程。

然而由于一些原因,在2010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计划由“一档”转为“二档”。

对此,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解释,自2006年以来,《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一直被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2008年和2009年还列为“一档”。但是,由于有关方面对政府在殡葬管理中管到哪儿、管什么,经营性公墓如何管理等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一些地方殡葬服务垄断经营、牟取暴利;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擅自兴建公墓、非法占地破坏生态以及非法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等。这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还相继引发群体性事件,有些丧事活动甚至影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等。修订条例的进展遇到了困难。

此后一年又一年,位于“二档”立法计划的《殡葬管理条例》,无声无息,人们似乎已无法再从类似“殡葬改革走入深水区”话语中,得到希望。

2012年3月,河南省周口市委、市政府发布“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用3年时间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火化率100%;彻底遏制偷埋乱葬和骨灰二次装棺;不再出现新坟头,逐步取消旧坟头。但由于部分地区强制平坟,公墓建设简陋,平坟工作也遭到了一些反对和质疑。同年的11月9日,国务院对《条例》中民众反映强烈的第20条进行了简单更改,删除了对违法建墓地的强制执行,其他部分依然保持1997年《条例》的基本内容。应当说,这并不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修改。《条例》的修改尚待立法机关进一步论证、完善,需要从立法模式和立法内容上予以重构。

就这样时间来到了2015年,民政部又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并于同年8月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报送原国务院法制办。

2018年,民政部再次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同年11月将新修改的《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交国务院审议。这次的修订工作是自1997年7月21日起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首次迎来大幅度修改,将原条例的6章24条扩充为8章57条。提出国家要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坚持殡葬事业的公益属性。
 
2019年初,司法部立法三局将送审稿送中央有关单位、省级人民政府征求意见。但由于殡葬事关殡葬法律法规制定事关千年传统习俗,社会关注度高,有着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因素。主要原因,是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在殡葬改革的目标、路径、理念等方面的认识上依然存在不小差距,导致迟迟没有公布。

近年来我国的殡葬业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加强殡葬领域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需要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优化完善殡葬领域制度设计,为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此,民政部在前期修订工作中的阶段性成果上,进一步开展调研论证并于近日向公众征求了2025版《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点击查看→ 民政部公开征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以上就是《条例》修订的大致历程。我们看到一部涉及民生的法规修订,在利益博弈、传统习俗与现代治理的碰撞中,经历了长达二十余年的艰难跋涉,其背后折射出殡葬行业市场化与公益性矛盾、监管体制滞后、公众权益保障缺失等深层困境,而这场未竟的改革仍在持续考验着社会治理的智慧与决心。

通读2025版《征求意见稿》发现,相较于之前的版本有较大的改动,有很多新思路新提法是之前没有过的。此版《征求意见稿》共8章72条,这一版的整体修改思路主要体现在强化公益属性、聚焦问题规范、深化改革方向、构建长效治理四个方面。

最大的变化是强化殡葬公益属性,将殡葬行业的公益性贯彻整个立法当中,回应了“逝有所安”的民生关切,也是政府应有的担当。这也预示着中央就殡葬改革的一些重大原则问题进行了定调,即殡葬是重要的民生事项,必须要坚持和强化公益属性,注定不允许“高调”,更不能逆社会主义潮流。
除此,还有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模糊的公墓的概念,不再提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新政策不仅全文删除了对经营性墓穴的描述,也对墓穴价格有了更明确的指导,即强调公墓的非盈利性。

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殡葬行业越来越规范,对整个殡葬市场管理越来越严格。

不过,也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比如,第23条【设备管理】中对殡葬设备虽然提出要符合技术标准,但技术标准并没有明确。在目前殡行业部分市场化的现实中,行业及人员的准入机制、准入标准、从业标准等在《条例》中也缺乏明确的规定。这些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使得《条例》在殡葬服务活动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又比如,没有对殡葬协会作出相应规定;没有对什么是迷信丧葬用品作出具体规定;没有对突发情况(如疫情)进行规定;没有明确殡葬管理体制,将馆所职能划分清楚。馆所分设是殡葬管理发展趋势,有利于集中力量搞好殡仪服务,有利于集中力量推行殡葬改革。政府部门应逐渐淡出服务领域,而注重抓好公共管理和市场监管;没有对捐献遗体的相关殡葬费用作出规定;没有对公墓20年后使用周期届满骨灰如何处理作出具体规定,只是提出妥善处置......等等等等。

建议增加:增加因殡葬服务机构的过错造成的殡葬事故的赔偿条款,如:错化遗体等;增加对殡葬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的条款,体现依法行政,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总之,2025版《征求意见稿》以强化殡葬公益为主线,首次将公益属性写入立法中,对整个殡葬行业具有显著的影响。

公众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民政部,反馈渠道有以下三种,截止反馈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

 
  • 在线提交:公众可登录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通过“交流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栏提交意见。或者直接访问网址:https://www.mca.gov.cn/aofront/publishopinion.jsp?themeId=1914959784231084033进行反馈。

  • 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指定邮箱(mzb_binzang@mc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 信函邮寄: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在信封上注明“《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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