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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公布的第二批有关殡葬管理问题的答复中有一项是一位网友对《殡葬管理条例》增加对“封建迷信用品”统一定义的建议。
该网友建议,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颁布,2012年进行了稍微修改)仅提到过“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但至于什么是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条例并没有详细的例举出来,由此导致地方民政部门在查处迷信用品中无法可依,执法工作无法推进。建议对《殡葬管理条例》修订,明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定义及内容。
民政部回答:关于《殡葬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您的建议我们将结合实际充分吸收采纳。
笔者认为,该项建议很好。但实际操作起来,不具备可行性。
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发展差异显著,各地民俗文化呈现出鲜明的地域特征。城市与乡村、不同地域之间长期形成的殡葬习俗存在较大差异,这种文化多元性直接导致不同地区对“封建迷信”的认知不尽相同。
况且到目前为止学界对什么是“封建迷信”也未作出一个统一的定性,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定义,但是作为全国性法规《殡葬管理条,其条款设计应秉持审慎原则,避免简单套用“一刀切”的刚性规范。
若采取“一刀切”的刚性约束存在现实困境。从执行层面看,此类规定可能引发三重矛盾:首先,会直接冲击农村居民延续已久的传统殡葬习惯,易引发传统习俗守护者与执法部门的对立情绪;其次,将严重影响殡葬用品经营者及殡葬服务机构的生计,当前不少殡仪馆仍在销售相关用品;最后,这种强制性干预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引发较大范围的抵触情绪。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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