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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将于6-8月委托北京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财汇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对145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开展抽查审计(包括外国商会1个、国际性社会团体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个)。中国殡葬协会此次是145家抽查单位之一。
此次抽查审计内容为:
查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审批单据、财务票据、合同协议等资料;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检查是否存在违反非营利法人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往年度。
此次抽查审计方法为:
本次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以及采用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此次抽查审计重点为:
一、年度工作报告
检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党建情况
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是否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对国际性社会团体、外国商会不作强制要求)。
三、业务活动情况
检查2024年度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否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负责人是否超龄超届任职;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核准和负责人备案;2024年度是否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检查离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前一年度检查不合格、基本合格的,检查是否完成整改。
四、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检查有关决策记录,查找是否存在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决策机制失效、未按规定报备重大事项等情况;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的情况;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及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是否全部纳入法定账簿核算、是否将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是否将活动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是否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
五、收费情况
检查开展评比表彰和举办论坛、展会、培训等活动及收费情况;开展服务及收费情况。对社会团体,同步检查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情况。其中,对行业协会商会,同步检查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规定的情况。
六、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
检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设立、管理情况。检查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分支(代表)机构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社会团体在境外设立机构的,还应当符合设立地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社会团体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等。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违规设立分支机构。检查社会团体是否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实施有效管理,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
七、支出和关联交易情况
检查支出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金;是否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等分配或变相分配财产;是否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变相分配财产;兼职理事兼职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是否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组织财产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挥霍浪费组织财产或公共资源情况,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问题;是否存在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不收回情况;对外投资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存在损害组织利益情况;关联方交易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按照公允价格交易;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八、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等情况
针对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重大事项是否按规定报批(备),是否按照审批意见开展活动,是否按照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管理;是否建立重大风险台账制度,是否按要求对风险事项进行研判。
九、其他遵守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非营利原则的情况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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