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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该草案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有这样的规定:“殡葬设施包括殡仪馆、骨灰堂、公墓。殡葬设施运营单位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
第一款说,殡葬设施包括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第二款又说,殡葬设施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机构。
意思是不是说,政府以后会将公墓全部强行收购,包括私人老板经营的经营性公墓?
首先,“政府举办”的意思不是大家理解的政府独资,而应该是由政府出资设立或参与设立,只要由政府参与就算,比如有一些政府指导成立的行业协会,无论经营主体是国有还是社会团体法人。
比如,国内知名殡葬龙头企业福寿园的实控主体是两个NGO(非政府组织),实际上是受上海市民政局和青浦区民政局管理的非政府机构公益组织。权属上是符合条例要求的。
第二,政府会不会强行将公墓收回归为国有呢?
我认为不会!有以下原因:
一是,由于历史及现实原因,我国公墓运营主体类型非常复杂,有政府独资的、有政府及村委会合作的、有政府及社会资本合作的、还有社会资本建设的等等。据统计,我国公益性公墓数量占绝对多数(约71000个),而经营性公墓数量较少(约2400个),占比仅为3%。【数据来源中国新闻周刊,2023年的数据】。
由此可见,中国公墓体系现状以公益性为主、经营性为辅的结构。而其中民政部门又掌握了70%以上绝大都数公墓资源,且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如果强说制收回,民政部门首先不会同意。其次,随着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进去到公墓行业势必会让公墓价格进一步降低。
二是,经营性公墓在管理和服务以及在效率上相比政府要高的多,特别在节约土地方面往往比政府要做得更好。
三是,经营性公墓是合法的私人财产,政府没有理由去强制收回。如果这么草率的强制收回,试问谁还会在中国投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群众的需求是多样化的,需要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
就是大家一看到“殡葬公益”,就会自然而然的联想到对经营性公墓不利,殡葬行业不行了,实际上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更是错误的。
国家坚持殡葬的公益属性不是堵死经营者公墓的活路,而是为了更好的促进殡葬行业的良性健康有序的发展,况且经营性公墓本身也在承担着公益属性。
试想一下,如果说一提到殡葬行业,就是一个充斥着暴利、冰冷、“死不起”的乱象,那请问这个行业还怎么发展?最后的结果就是大家都没得玩!
所以,要站在国家的角度考虑问题。国家需要什么,自然为了社会稳定,更多的是为了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
民生行业的价格管制,一定会比消费行业严苛,这点毋庸质疑,比如电力、能源,提价都是非常难的。
近年来我们的殡葬行业出现各种乱象,经营性公墓首当其冲,社会舆论大,已经到了不得不出手的时候了。从去年开始的“专项行动”以来,国家对殡葬行业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强,目的就是是让殡葬业更好的、健康的、可持续的良性发展。
小结:殡仪馆收回是有可能的,因为它是必选项;公墓收回几乎不可能,因为它是可选性。
以上。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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